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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第三次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 2018-11-17 ]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 支彤 报道 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今年3月、9月以来,相关部门第三次就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征求意见。《通知》显示,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


  《通知》再次定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强调该配额是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测算并提出本省级行政区域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建议。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承担配额落实的责任,会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按年度组织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年度配额指标及配额分配、配额实施工作机制、配额履约方式、对配额义务主体的考核方式等。此外,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协同承担配额义务,电网企业应承担经营区配额实施责任,电力交易机构应做好配额实施与电力交易衔接。


  《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另行发布。《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中的2018年配额指标用于各地区自我核查,2020年配额指标用于指导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